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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的贱口奴婢(官、私奴婢)在宋代逐渐消失,到了元明两朝,籍没战俘或罪犯为奴的制度又恢复了,这类贱民(驱口)地位仍如同牲口。工乐户在唐代地位介于官户和杂户之间,已经高于部曲,宋代官府的工匠是雇佣来的,乐户地位自然也更宽松,接近良人。

良贱制度虽然在宋代消亡,但良贱之分、贵贱之别贯穿了古代社会始终。明清以职业划分良贱,贱民包括奴仆、倡优和隶卒(在衙门服贱役的人,如皂隶、马快、步快、小马、禁卒、门子、弓兵、粮差及巡捕番役等),各地还存在一些特殊的贱民群体,如山陕的乐户,江浙的惰民、丐户,安徽的伴当、世仆,皖南的棚户,江西的九姓渔户,沿海地区的疍户等。直到雍正时,才废除贱籍,“开豁为良”。贱籍被废除了,但长久以来人们对职业的歧视心理却没消除,20世纪初的《官场现形记》中仍称“最贱之人,倡优皂卒”。

古代贱民脱籍途径大体有这样几种:一是放免为良。放免也称恩免,可分为朝廷赦免和主人恩免。朝廷赦免又有皇帝大赦、老免、勋功等途径。唐代规定,官奴婢年满六十及废疾者可免为番户,年满七十则免为良人。秦汉以来,奴隶还可以凭借战功成为平民,唐代官户受有勋及入老者并从良。主人“放奴婢为良及部曲、客女者”,都要由“家长给手书,长子以下连署”,并申报官府批准,方才生效。唐代是逐级放免,条件严苛,官奴婢一免为番户,再免为杂户,三免为良人。宋代奴婢则可一免为良。二是赎买为良。唐太宗攻陷辽东城时想赦免已奖赏给将士为奴的战俘,都还得官府以布帛赎买,再赦免为百姓。贱民想通过自身存钱,或寄希望大善人资助赎买从良就更难了。最后还有一种少之又少的通过非法途径,如诈死、逃亡后变换姓名,再私下交易买个良人身份,从而摆脱贱籍。平民破产很容易沦为贱民,贱民要想脱籍则难于登天。

而曾巩此时,其实是在以官户自居而瞧不起这棠溪和陈晨,在他看来,这棠溪和陈晨就是贱民。宋朝官员入仕门径很多,因出身不同,官户的范围也有宽有窄。北宋初,“多袭五代之制,稍损益之。凡入仕,有贡举、奏荫、摄署、流外、从军五等”,此后入仕之门增多,已远非上述“五等”所能概括。宋哲宗时,李常说,当时“入流名品几七八十数”,而往后的入仕门径更为冗滥。

贡举即科举入仕,特别是进士出身,宋时被视为最光彩的仕途。奏荫或可称荫补、补荫、恩荫、资荫、奏补、任子等,从宋宫后妃、皇族至一定品级的官员,可荫补子孙、亲属以至门客、医生等。摄署又称摄官,宋时主要是指广南等边远地区无正任官员,即由吏胥等摄官而入仕。流外是指吏“出职”为官,“内外百司吏职及诸州、监司吏人皆有年劳补官法,俗谓出职是也”。北宋后期规定“吏职出身之人,依法转至武功大夫止”,南宋后期已改为“转至训武郎止”,由正七品武功大夫降至正八品训武郎。至于吏职出身任文官者,南宋规定“至从政郎止”,从政郎为从八品。

武人入仕则有“军班”、“军功”、“武艺”等。军班是指“内外诸军兵并班直、军头司等人年劳或有功得官皆是”,大致属武人未参加战事的正常入仕之途。“称军功者,谓亲冒矢石,或获级,或伤重,及战退贼众,解围,其运粮、守城、进筑、把隘之类非”。

宋时还有所谓“进纳出身”,俗称“买官”,或称“入赀补官”、“纳粟授官”、“纳粟补官”等,凡富人向官府捐献粮食、物料、钱财以至人工,都可按规定入仕。至于其他很多出身入仕名目,在此就不必一一赘举了。

宋宁宗嘉定六年(公元1213年),吏部所管“四选名籍共三万八千八百六十四员”,其中侍郎右选“使臣之从军与未参选者不与”,今将各类官员之出身列举于下。

在宋朝官员中,科举、荫补、出职、进纳、军功、军班等出身占较大比例。北宋时,“有出身”指进士、明经等科举出身,以别于其他“无出身”者。然而到南宋时,“有出身”的含义变窄,仅限于进士出身者,如童子科、武举、恩科(特奏名)等都不算“有出身”。宋朝各代“有出身”和“无出身”的标准不尽相同,在待遇上也有不少差别。

因入仕之途的差异,不仅在官场中的地位,升迁的迟速等有异,官户的范围也宽窄不一。如科举、荫补等出身的品官,显然属官户;而由某些门径入仕的品官,则另有专门规定,以限制品官某些特权的范围,维护等级森严的名分和秩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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