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二十章 法不容情,法亦有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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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们这段时间学了不少律令。
当即就根据令史昌说的案情,跟所学的律令进行一一核对,然后把这名女子按律定了罪。
沈顺起身,冷声道:
“回令史。”
“律令规定:妻子对待丈夫要像对待父母一样,所以这名公士妻的犯了‘不孝罪’,丈夫尸骨未寒,就跟人行苟且之事,实在是伤风败俗、有伤风化,按律当严惩,依我看,当判处弃市。”
讲反驳道:
“弃市却是重了。”
“这名女子虽然生活不检点,但罪不至死,我看当罚轻一等,黥为城旦舂。”
“再则。”
“公士的媪也在家,这名女子的行为构成了对长辈不敬的‘敖悍罪’,按律当判处完刑(剃去鬓角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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