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二十章 法不容情,法亦有情!
冥狄z提示您:看后求收藏(第一百二十章 法不容情,法亦有情!,修道十年,出门已是到了强秦,冥狄z,新八一中文网),接着再看更方便。
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/畅读/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,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。
秦朝的法官跟后世司法局作用类似,担负着向民众普法的任务。
不过。
这时期的律条传播,全靠人工传抄。
普法并不容易。
洋洋洒洒说了一大堆后,令史昌开始了正式上课。
令史昌道:
“法官的日常工作是为民众提供法律咨询。”
“今天我给你们举一个案例。”
“案件名为杜县女子和奸案。”
随后。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