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一十三章 咸阳无小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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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设有郡狱和县狱,分别由郡尉和县尉管理,不过郡狱和县狱基本只处理民事案件。
吏治案件归于地方的监御史。
监御史跟地方的郡守(县令)、郡尉(县尉)平级,共同构成了地方的三驾马车,监御史类似于后世中纪委一样的存在,并不受地方管辖,只对咸阳的御史大夫负责,负责监督地方的官吏。
咸阳自然也不例外。
狱衙是负责处理民事案件,吏治案件则归于侍御史。
侍御史由御史中丞统领。
职能为掌受公卿奏事,举劾按章,监察文武官员。
侍御史分:令、印、供、尉马、乘五曹,分别监领律令、刻印、斋祀、厩马、护驾等事宜,但也供朝廷临时差遣,出监郡国,持节典护大臣丧事,收捕、审讯有罪官吏等职能。
侍御史的官职不大,年秩也仅六百石,但掌握的权力却极大。
狱曹狎皱眉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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