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零四章 器与名,不可以假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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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田制本质上是种多级占有制。
即同一块土地的所有权,被天子、诸侯、卿、大夫、士等各级贵族层层占有,各级相应对田租进行层层盘剥。
商鞅变法,改井田制为授田制,却是打破了这种多层的占有和剥削,将原本多级占有制,简化成了‘国府--民众’两级结构。
大秦把田地收归国有。
由官府任命的郡县官吏直接进行管理,从前被各级贵胄分去的赋税,大多归入到了国库,一来增加了国家税收,二来也实实在在给底层民众减了负。
再则。
秦朝一直在防止田地向少数人集中。
从第九级‘五大夫’开始,高爵者就不再能分到田地,官府将这些本应增加的耕地数,直接换算成了相应的赋税,也就是能收获的粮食产量。
律令将其称为‘赐税邑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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