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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谅暗”又称“谅阴”,是指皇帝服丧。宋代从真宗朝起,若皇帝在“谅暗”中,则免殿试,以省元为状元。其实,真宗咸平元年、二年皆是贡举年,但由于真宗要为太宗服丧,没有举行殿试,所以《宋会要辑稿选举七》中也便没有关于这两个年份殿试试赋的记载。

对宋史有所了解的人皆知道,神宗熙宁变法时期曾罢黜诗赋取士,但熙宁贡举新制的颁布是在熙宁四年(1071),何以《宋会要辑稿选举七》对宋代殿试试赋的记录在嘉祐八年就终止了呢?这还得提到“谅暗”。仁宗于嘉祐八年殿试后不久过世,新皇帝登基,是为英宗。英宗在位时间不长,只使用了一个年号一一治平。

在治平年间(1064-1067),曾开贡举的年份是治平二年和治平四年。很明显,治平二年英宗在“谅暗”中,是没有举行殿试的。从表面上看,治平四年似与“谅暗”无关,应该举行过殿试才对。有人便认为该年曾殿试《刚中履帝位赋》。

由许安世为英宗治平四年状元及“赋题以《刚中正履帝位》”来推断本年曾殿试《刚中正履帝位赋》,乍一看好像没什么问题,毕竟治平四年时英宗为仁宗服丧的三年之期已过。但是,治平四年正月初八丁巳日英宗便已过世,该年贡举时,神宗巳即位,只不过尚未改元。

此时,是神宗要为英宗服丧,仍然在“谅暗”中,没有举行殿试。《山堂肆考》与《宋历科状元录》中对于状元的记载是按照“谅暗罢殿试”的惯例,“以省元为榜首”,而该年未曾殿试,实不知“赋题以《刚中正履帝位》”的记载从何而来,在没有发现其他证据之前,关于“赋题以《刚中正履帝位》”的记载是不足取信的。

在宋初一百多年的时间里,科举考试的间隔时间不固定,有时候连年开科,有时候隔一二年,还有时候连年“权停贡举”。英宗在位时间虽短,却使科考形成了三年一贡举的定制。治平四年贡举后,下一次开科便是神宗熙宁三年。这时候,贡举新制尚未正式颁布,但该年殿试却已拉开了改革的序幕。在太祖朝,殿试只试诗、赋二题,从太宗太平兴国三年起,“加论一首,自是常以三题为准”。

熙宁三年,神宗显然没有提前通知该年殿试要改试策问。《礼部韵》即《礼部韵略》,是供举子作诗赋时检核用的。“有司犹给《礼部韵》”,殿试官尚且不知道这年殿试要改试策,说明此次殿试试策是神宗的临时决定,有点像“突然袭击”,很是鲁莽。熙宁四年贡举新制颁布,诗赋取士被废除,此后的殿试就更不可能试赋了。

哲宗即位之初,高太后主持朝政,旧党人物重回权力中枢,恢复祖宗旧制成为元祐时期政治生活的主旋律。在这一时期,诗赋取士在解试、省试中得到了有限度地恢复,殿试的变革却较为迟后。

绍圣元年的殿试本要试赋的,但元祐八年九月高太后去世,哲宗终于得以亲政。久被压抑的哲宗对元祐学术异常厌恶,绍续熙丰新法成为他亲政后的主导方针。就在绍圣元年三月,哲宗“诏今次御试举人依旧试策。”元祐八年的诏书成为一纸空文。哲宗绍圣之后以及整个徽宗朝,新党在权力斗争中取得了压倒性优势,诗赋取士被完全取缔,律赋被驱逐到了考场之外。南宋科举大致是以经义、诗赋分科取士,但“殿试策如之”,不再试赋。

概括地说,《宋会要辑稿选举七》对宋代殿试试赋的记载是十分精确、完备的。宋代殿试试赋就是始于太祖开宝六年,终于仁宗嘉祐八年,这中间每一次的试赋题目都可以用“编年体”的形式罗列出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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