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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,神不存在,我信神,既没有好处也没坏处。
第四,神不存在,我不信神,既没好处也没有坏处。
综合这四种情况,假如信神,要么有好处,要么无所谓;假如不信神,要么有坏处,要么无所谓。那么一个理性的人,当然选择信奉神明。
仅看其论证方法,逻辑居然是成立的!
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?当然就是其立论的前提,是谁告诉他——假如神明存在,信奉神就有好处、不信奉神就有坏处的?
他证明了这一点吗?其实并没有!他只是这样定义了神明,在此基础上展开了推导,所以推导出的任何结论都没有意义,因为定义本身就已经是结论。
神可以被他定义吗?而且按他的定义,他所谓的神明,与收保护费的黑帮又有什么区别?
世上最聪明的大脑之一,怎么也会犯这种低级错误?因为这其实不是他的定义,而是依照教义经典的定义,号称不证自明,换句话说就是未被证明。
一切所谓不证自明的先入为主,其实都是一种见知污染,未见而妄知,它与信仰污染有关联也有区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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